返回 第103章 当堂对质(中)  昏君补考,从北宋开始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
第103章 当堂对质(中)[2/3页]

  都是中上的评语,所以这个惩罚几乎不会对他造成什么影响。

  处理完他,崇祯继续宣布:“刑部可向户部调阅卷宗,核实傅斯年如果所言属实,那么此项弹劾就此废弃。”

  第一条罪名下线。

  傅斯年继续申辩:“第二条,说我包庇乱匪,这实属不明事实,胡乱弹劾。我承认,关于锦衣卫麾下靳小天的控诉不是空穴来风。”

  “他真名叫做丁啸天,也的确杀过一个叫靳小天锦衣卫。但是经查,靳小天依仗身份作恶,他的身死实属罪有应得!”

  “天启四年,靳小天酒醉后强闯一民家,在人家婚礼当日,对新娘欲行不轨。新郎阻止时,被他当场杀害。”

  “丁啸天当时也在婚礼现场,怒其恶行,将靳小天当场格杀。后因畏惧律法的惩罚,索性冒名顶替。”

  众人跟听故事一样,聚精会神地听傅斯年讲述事情过往,不禁纷纷点头,心想:“嗯,这么说来,的确该杀。”

  指控这条罪名的人是河南道御史谢文锦,他是言官,可以风闻奏事,所以没什么压力。

  此时,他出班奏道:“即便那靳小天罪有应得,也不该他丁啸天滥用私刑!你对他包庇就是事实!”

  傅斯年讥笑着问:“谢御史,你根据什么断定靳小天是滥用私刑的?我曾经调查过当年的具体过程,据在场证人供述,丁啸天是要拉那靳小天见官,而靳小天激烈对抗,这才导致身陨。”

  “大明律,我大明百姓发现有贪赃枉法的官员,可以立即绑了见官、甚至上京面圣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”

  “而在绑送过程中,如果遇到暴力反抗的情况,乡民打死犯官亦不追责,此事太祖皇帝在《大诰三编》中早有明示,且已经形成定例!”

  “丁啸天的事,我早已将原委汇总说明,纳入锦衣卫密谍司的档案中,入库时间就是一年前,刑部也可以到有司核实!”

  好家伙,傅斯年这个bug卡的,简直是神来之笔。

  咱不是滥用私刑,是要送他

第103章 当堂对质(中)[2/3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