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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百一十三章 史上最强男主角[2/3页]

  在表面上吸引朝堂压力。

  这些朝堂事,往细里说,死的人比江湖多。

  也比江湖险恶。

  而张势此刻,又行走在险恶的江湖里。

  他用算盘的那么一拍,并不奢望将剑疯子也拍死,甚至连将剑疯子手中的竹片拍碎的奢望都没有,他知道剑疯子其人。

  所以,他只想这一拍让剑疯子无功而返。

  然而他错了!

  剑疯子从始至终,就没想过和他缠战。

  剑疯子只想杀张羞。

  是以竹片如剑,人剑合一化作一线,看似激射张势,实则在距离张势三五米时,骤然一个曲折,稍稍偏了两尺。

  毫厘之差,结果天翻地覆。

  剑疯子如一条线,从张势身畔穿过,直指不远处的张羞。

  张势暗叹一声。

  救人果然比杀人更难。

  他此刻完全可以继续拍下去,纵然杀不了剑疯子,也能重创他。

  可没有意义。

  因为就算受到重创的剑疯子,一旦越过了他的防御,要杀手无缚鸡之力的张羞,易如反掌。

  何况像剑疯子这种从虎牢活着离开的人,在没有确定他断气之前,无论你自认你有多厉害,无论你觉得自己的招数有多无敌,都不能绝对的认为杀得了他。

  有些人,是杀不死的。

  曾经的齐汗青和商浩然是这样的人,如今的荒人黑衣军师和魏王麾下的百里青山也是这样的人。

  张势转身,欲要再出手拦住剑疯子。

  然而心头一颤。

  脸色大变。

  完了!

  剑疯子从来就不是金剑义子最强的人。

  剑疯子甚至不是金剑义子。

  金剑义子最强的人中,裴昱最多是第三,在她前面,还有两个人。

  而第一的金剑义子,是一个怪胎。

  那是一个傻子。

  力大无穷的傻子,一个完全没有情绪,杀人像捏死蚂蚁一样随意的傻子。

  这个傻子曾经只听一个人的话。

  一个女人。

  明王死后,又多了一个人:梁晋。

  不过,此刻湖畔就站了个女子,穿着极其暴露,手上拿着一枚画扇,妖艳的扇着风。

  这女子是个女伎。

  或者说,她曾经是个女伎,自从成了那个傻子的老婆后,她就成了信王麾下谁也不敢惹的女人——连信王都得对她礼遇有加。

  因为她男人,是一个怪胎。

  是一个力大无穷却有一副铜筋铁皮的肉身,更是一个毫无情绪杀人不眨眼的杀人机器,在他的眼里,只有她是鲜活的。

  其他的生命,都是毫无意义的。

  所以连裴昱也怕他。

  江湖刀剑,说到底任你花里胡哨,都敌不过最强大的力量。

  曾经有位剑术精妙无双的江湖高手,花里胡哨一顿操作猛如虎,看似在傻子身上留下了几道剑痕,然而傻子屁事没有。

  不耐烦了,随便一锤,如拍蝼蚁,就把那位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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